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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临建安发[2018]4号
发布日期:2018/4/2 9:10:3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临沂综合保税区建设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强化针对性火灾防控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根据省

政府办公《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182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临政办明电﹝20183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622开展全市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2018313号),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充分发挥各级部门职能作用,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实现全市住建系统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严防较大火灾事故,遏制“小火亡人”火灾。

二、责任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

(一)县区住建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公安消防部门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并与市住建局对口科室单位做好衔接工作,统筹部署推进本县区住建系统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市住建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要真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负责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市政建设科、市市政工程建设处负责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公用事业科、市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燃气行业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各施工企业、燃气企业要认真组织排查本单位消防隐患,全面做好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好消防检查的各项内容。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持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行清单式、对账式整治,逐一明确责任,逐项推动整改。严格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对高层建筑未经消防行政审批擅自施工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违规留宿人员的,一律依法清理住宿人员;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用火用电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二)强化建筑工地简易工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按照全市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要求,全面掌握施工工地简易工棚底数,深入开展简易工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对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搬离;对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对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实行专职管理员夜间巡查措施对住宿30以上的,一律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对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

(三)强化建筑施工电气焊作业环节专项治理行动对建筑施工电气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作业期间落实安全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对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焊作业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予以拘留要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和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加强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要组织对电气焊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四)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分析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方面、建筑工地电器产品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针对性治理对策措施,全力推动消除电气隐患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用电取暖等突出问题,依法予以查处,涉及相关部门执法权限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门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五)全面落实燃气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一是燃气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燃气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民燃气消防安全意识,强化对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汽车加气站的管理。二是加强对燃气门站分输站、输配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巡查和检修工作。对老旧燃气管网、燃气管线占压进行重点排查,限期全面清理违章占压燃气管道,防止新的占压,消除一切非法挖掘、破坏燃气管道的现象。三是集中整顿规范市区内瓶装液化气灌装经营站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行为,消除一切倒罐、倒瓶现象,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经营站点。四是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服务。开展居民燃气使用消防安全宣传和入户服务,公开消防报警电话及维修电话。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始终保持良好服务运行秩序。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3-430日)。各企业单位要认真对照消防大排查大整治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做到企业消防安全生产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个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51-531日)。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积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并及时转交城管部门实施处罚。

(三)督导检查阶段(61-622日)。市住建部门将根据各县区消防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析研判住建领域的火灾形势,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合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对住建系统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要采取“回头看”等形式,对排查整治职责是否照单履职、火灾隐患是否照单排查、隐患整治是否照单施策等开展高密度、高频度的督导检查,切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市住建系统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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