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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建办发[2018]14号
发布日期:2018/4/24 9:22:43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市蒙山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临沂综合保税区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6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2018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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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418

 

 

 

 

 

 

 

2018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治理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深刻汲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大工程管控,加快“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消除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治理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施工单位对危大工程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查、专家论证审批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模板和脚手架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和脚手架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及超过一定规模进行专家论证,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拆装人员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拆装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盖章,安装、加节、附着、拆除等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三、治理要求

  (一)严厉打击施工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凡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作为非法违法施工,责令立即停工整改,通报有关部门实施断水断电措施,并公开通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非法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凡拒不执行施工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及项目主要负责人承担首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参与支持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承担相应责任,从严从重追究其事故责任。严厉打击压级压价、抢赶工期、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等行为,严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切实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级住建部门要密切与执法、公安、安监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严厉查处非法违法施工活动的合力。

     (二)切实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认真组织学习宣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发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需进行行政处罚的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三)集中排查整治隐患问题。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以项目为单位,持续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坚持隐患不消除不放过,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坚决不允许施工。围绕重大节点、关键时期,全员发动、全力以赴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高密度、高频度巡查和“回头看”检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确保该停工的坚决停到位,该严管的坚决管到位。积极推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辅助安全巡查。

     (四)持续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履行法定职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或参与房屋市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对生产安全事故涉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并将复核情况特别是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通过市住建局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符合条件的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五)着力健全基础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加快制定出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方案,积极培育标杆企业,组织辖区内施工企业对标贯标培训,确保年底前全市建筑行业实现“双重预防”体系管理全覆盖。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加大对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力度,积极推行体验式教育,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根据住建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行)》,完整记录业务过程数据和结果信息,做好与省厅和部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尽快实现数据共享。

四、责任分工

(一)县区住建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城管部门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并与市住建局对口科室单位做好衔接上报工作,统筹部署推进本县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治理工作。

(二) 市住建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施工安全治理工作,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市建设安质处负责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建设科负责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建局、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发动,做到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住建局、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治理责任,制定详细监督检查计划,按照“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遗漏”的原则,定期开展拉网式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所有在建项目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要创新方式方法,抽调专家参与,持续开展明查暗访,不断加强安全责任追究,扭转安全问责追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晚”的问题。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暂扣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和人员,坚决纳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三)及时调度督导。要加强宣传引导,畅通信息渠道,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定期对建筑施工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区住建局每月将治理工作情况(按附表格式)于次月4日前对口报市局有关科室单位。市局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全市各自行业领域数据汇总并报市住建局安全办公室。 

房屋建筑施工方面:市建设安质处赵长冰,电话:8328234,邮箱:zhk2903209@163.com

      市政工程施工方面:市政建设科吴江东,电话:8051920,邮箱:jsjszk1920@163.com

 

附件:临沂市2018安全治理方案(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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