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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17/1/4 11:22:05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我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临建发〔2016〕56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托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规范、整合、提升监管部门的管理效能,强化对监理市场责任主体的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着力改变管理松散、信息封闭、联动不足的局面,建立和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办法》出台的必要性。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建筑市场监管模式的迫切要求。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监理行业是构建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数量共计64家,其中本地企业29家、市外进临监理企业达到35家。随着我市城乡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加剧,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监理人员挂靠、人员到岗履职低、服务质量低、信用缺失等违规行为。为适应新的管理要求和临沂监理市场发展形势的要求,借鉴外地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诚信奖惩机制,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局对《临沂市建设监理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通过《办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市监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监理企业争先创优,提高企业的良好信誉和社会责任,规范市场行为和秩序。

《办法》的主要内容。本《办法》共三章、十四条,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诚信考核内容、方式及措施。考核内容包括企业资质达标情况、企业履职情况、执业人员考勤情况、企业社会信誉等方面。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内容的计算和统计由系统自动完成,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通过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坚持“科学公开、动态量化、两场联动、全面统一”的原则,客观、有效地进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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