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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督查组对我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成效开展专项督查
发布日期:2018/7/4 16:06:55 作者:  浏览次数:

7月2日至3日,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成效专项督查二组一行6人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组长刘长杰的带领下,对我市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经济开发区、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平邑县开展督查。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永飚,副调研员张文厚陪同。

本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的方式进行。督查组先后听取了我市经济开发区和平邑县的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督查组对我市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督察组强调,新型城镇化工作是一项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工作。  

一要顺应形势发展,进一步丰富试点工作任务。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山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切实把新发展理念落到实处,在已有批复方案的基础上,围绕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任务,丰富试点工作的任务,推动试点全面升级,不断取得高质量发展新成就。
  二要健全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试点推进力度。各地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职能,做好上通下达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能,在资金、政策、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上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户籍、农村产权、投融资机制、社会保障、城乡一体领域取得突破创新,通过一系列政策设计和改革举措,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同城同待遇,为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和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三要抓好复制推广,进一步放大试点工作成效。按照试点工作“一年起好步、两年有突破、三年见成效”的整体要求,经济开发区在2016年被列为国家第三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处于“两年有突破”的时期,平邑县在2017年被列为省级第二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处于“一年起好步”的时期。作为国家第三批和省级第二批试点,两个地区要紧密围绕试点工作重点任务,在关键领域持续发力,务必取得突破。要按照边实践、边总结的工作思路,认真总结提炼探索出的好经验、涌现的好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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