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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扩大到所有涉农乡镇
发布日期:2018/5/8 16:42:01 作者:  浏览次数:

今年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范围将扩大到所有涉农乡镇(街道),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山东把产权制度改革作为破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深层次矛盾、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根本性举措,采取扎实措施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目前,山东已经形成了省级全面负责、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

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有15753个村(居)基本完成改革,占总数的18.7%,确认成员1265万人,清查集体资产1372亿元,量化经营性资产1081亿元。

根据部署,2018年山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扩大到所有涉农乡镇(街道),重点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基础性工作。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山东将对乡、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及现金、债权债务,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成员公示,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和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备案等制度。在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过程中,山东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统筹做好所有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工作。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山东还将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经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政策支持,强化农村经营体系建设等。按照实施意见,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式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各级财政将加大对改革工作的支持,安排专门资金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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