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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持续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发布日期:2018/6/19 14:44:22 作者:  浏览次数:

罗庄区住建局为坚决遏制建筑工地扬尘,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精细的数字和统一的标准,从6个方面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工地现场“围起来”。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主干道高度不得低于2.5米,次干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防溢座不低于0.2米;围挡外侧墙面应保持整洁。围挡与周边道路连接处无暴露裸土,围挡四周无生活垃圾、暴露裸土和建筑垃圾。

二是工地道路“硬起来”。工地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外侧道路应与城市道路进行砼硬化连接,出入口内侧道路硬化应使用强度不少于C20的混凝土,浇筑厚度不小于0.2米,道路宽度不少于3.5米,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施工期间,工地内道路应保持完好,无积尘,每天清扫不少于3次。

三是进出车辆“冲起来”。工地主出入口处应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场地特别狭小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工地应配备高压水枪进行冲洗,确保车辆驶离建筑工地前车厢及厢盖外部、底盘、轮胎等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自动冲洗设施基础内四周应设置循环排水沟,排水沟坡度大于2%,保证排水畅通。排水沟排水口应与沉淀池连接。沉淀池设置应不得少于两级沉淀,水容量应满足自动冲洗的要求。沉淀池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和河湖等水体。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四是扬尘区域“喷起来”。施工现场应配备移动降尘设备或洒水车,每日定时定点对施工场地内易扬尘区域进行降尘。土方装卸期间必须使用雾炮车或其他降尘设备实施压尘。

五是临时堆土“盖起来”。施工现场的弃土、建筑废弃物等应及时清运。临时堆放的不得超过12小时(用于回填使用的除外)且表面不得见“干土”。不能及时使用和清运的,应使用不低于6针的密目网覆盖,已覆盖的每日洒水降尘不少于2次。长期闲置的堆土应采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内堆放的各种物料要进行封闭或覆盖。

六是施工现场“管起来”。工地要安排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并做好现场保洁、施工降尘工作,确保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清洁无积尘;每日记录保洁作业、雾炮喷淋作业、洒水抑尘作业实施情况。施工期间,积极贯彻“不干道路”要求,保证场地内部道路湿润。工地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预拌砂浆应使用自带螺旋输送装置和搅拌设备的专用储藏罐,搅拌设备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工地出入口显著位置应设置扬尘公示牌公示扬尘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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