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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3 11:16:42 作者:  浏览次数: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42号)转发给你们。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公务员局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菏泽市开发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近年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部署,以建设为民、服务群众为宗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务员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80个,先进工作者120名,其中二等功40名、三等功8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2015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意识强,工作力度大,措施有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提出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决策科学、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勤政廉政,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单位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好。

3.注重干部队伍建设,职工队伍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4.职能作用发挥得好,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成效显著,重点工作成绩突出。对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得好,得到广泛认可,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坚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6.狠抓行业作风建设,多渠道倾听、回应群众呼声,社会形象、管理水平、服务能力、综合素质、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连续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3年(含)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建筑节能、村镇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2.认真学习,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深化改革,增强创新能力,推动技术进步,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突出贡献;

3.在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职工队伍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在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以及捍卫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具有重大贡献;

5.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热心服务群众,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追求高标准、零差错,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工作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被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要向工作一线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先进集体原则上报基层单位。

(四)坚持三公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行业主管局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及2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述表格请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机关党委子站通知栏”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务员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给予记二等功、三等功奖励,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成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2017年9月20日前,各市要将评选表彰工作负责人和部门联系人《评选工作联系表》(见附件6)发送至电子邮箱,并加入先进表彰QQ群645870582。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小纬四路46号

邮    编:250001

联 系 人:朱文汇  韩鲁楠

联系电话:0531-87080803,87080802(传真)

电子邮箱:sdjsdw@126.com

附件:1.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名额分配表

3.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企业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8.评选工作联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7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人社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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