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首页 > 科技教育 >
关于印发《临沂市新外环内页岩砖厂的关闭搬迁攻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8/16 9:13:09 作者:  浏览次数: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巩固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办字[2017]23号),结合市辖五区的实际,现将《临沂市新外环内页岩砖厂的关闭搬迁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bet365赌城网投

2017年4月22日   

临沂市新外环内页岩砖厂的关闭搬迁攻坚方   案

为巩固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办字[2017]23号),结合市辖五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大气污染防治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关闭搬迁市辖五区页岩砖厂。2017年10月31日前关闭搬迁新外环线内页岩砖厂”

三、工作任务

1、第一阶段(4月-6月):根据临大气办发[2017]9号文件要求,在已有台账的基础上,对新外环线以内的17家页岩砖厂进行逐家核实,再次确认新外环内的页岩砖生产企业数量、分布区域、所处位置、生产经营状况,掌握底数,细化台帐,明确县区牵头负责人、乡镇负责人,将关闭搬迁任务压实。

2、第二阶段(7月-9月):根据页岩砖厂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搬迁方案,实行一厂一策。对于有愿望、有能力转型的企业,积极帮助企业转型升级,转产其他新型建材产品或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

3、第三阶段(10月):认真执行关闭搬迁时间表。2017年10月20日后仍未自行关闭、搬迁的,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有关乡镇办事处,各区公安、国土、环保、规划、建设、供电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对未关闭搬迁企业进行强制关闭搬迁。

四、保障措施

1、定期督导考核:一是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6月31日后,对各有关区、开发区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二是建立节点推进制度。严格按照《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对滞后时间节点要求的,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约谈有关区、开发区有关责任部门,三次建议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行政问责。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强行搬迁的正面报道,广泛宣传环保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形成拆除页岩砖厂工作开展的浓厚氛围。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讲清关停工作的目的、意义及关停的时间要求。

各有关区、开发区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确保关闭搬迁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上一篇: 关于印发临沂市绿色智慧住区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考核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