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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5/21 15:09:14 作者:  浏览次数:

临建办发〔2018〕23号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临沂综合保税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施工图已通过技术性审查;

(二)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已明确,其中施工、监理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应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其它条件。

二、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按照市、县(区)住建部门工程监管分工持以下材料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手续: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申请表》(附件1);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复印件、原件核对);

(三)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责任书(附件2-4);施工、监理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四)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其它材料。

三、施工作业范围

施工作业范围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提出,但形象进度不得超过基础垫层,建设、施工单位应就作业范围做出承诺。完成承诺作业范围后,施工单位应自行停止施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遵守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扬尘治理等方面的规定,依法依规加快办理施工许可证。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人员、设计图纸等发生变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二)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监理责任,充分发挥监理作用。

(三)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负责监督落实施工形象进度不得超过基础垫层。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基础垫层完成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仍擅自继续施工的,责令改正,按照《临沂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诚信考核办法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扣分,书面告知建筑市场管理部门作出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申请表

2.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书

3.    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书

4.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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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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