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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调度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4/25 14:28:37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各地有关情况,根据《山东省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调度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内容

调度主要内容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场站、LNG和CNG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场站、企业自建内部供气站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情况等,详见附件。

二、上报时间

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市公用事业管理处每季度8日前,汇总所辖区域情况,盖章后上报上一季度报表,同时将电子版发邮箱,市局汇总全市情况后报省厅。其中,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报表每季度5日前报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市公用事业管理处汇总后统一上报。2018年第一季度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请各市4月26日前报市局。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市公用事业处要指定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报表汇总、上报工作。有关情况、数据要真实、准确,如实反映工作情况。请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市公用事业处确定一名填报联系人,4月24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报市局公用科。

联系人:陈斌,联系电话:0539-8051919,邮箱:lyjsjgyk@s163.com。

附件: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关于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调度制度的通知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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