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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沂市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8/15 15:27:3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县区住建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制订了《临沂市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紧急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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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4日

临沂市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紧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和《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紧急行动方案》《临沂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临沂市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促转型紧急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决定自2017年7月至9月在全市燃气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紧急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继续深入细致地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对燃气安全隐患坚持反复查、精细查、不间断查,力争做到“无缝隙、全覆盖”;针对大排查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加快治理,确定整改时限,重拳出击、铁腕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违规经营行为。

通过开展本次行动,使燃气行业的风险点、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有效管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燃气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燃气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燃气行业隐患大排查。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网格化、实名制”、“分级、属地”和“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对辖区内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供应站)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通过排查,全面摸清风险点、重大危险源数量、品种、位置等情况,开展安全评估,建立数据库和分布情况档案。

(二)快速整治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按照“升级壮大一批、关闭淘汰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搬迁转移一批”的要求,坚持分类施策、铁腕整治,迅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对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运营。对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县区(开发区),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将视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大快严”办公室进行汇报,并实施挂牌督办。

(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检查,对燃气安全运行过程中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停止运行并立即整改;对于危及生命安全的燃气运行设施要坚决予以关停。对未批先建、未按规定区域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充装以及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就从事燃气经营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进行查处,坚持“零容忍”,顶格处理,绝不姑息。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和范围。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时间为2017年7月至9月;主要范围是全市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供应站)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

(二)方法和步骤。此次行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份),企业自查。企业针对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情况;燃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宣传制度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并制定出整改计划报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阶段(8月1日至15日),市、县区(开发区)普查。由住建、质监部门联合组织专家开展,县区(开发区)部门具体实施,市级部门统筹协调、全程跟踪督导。住建部门对辖区内从事燃气经营的所属企业法人、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抢险抢修人员配备及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燃气工程报审及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燃气安全检查及抢修服务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治理情况;各类隐患排查整改完成情况(特别是燃气管道占压改造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未及时完成整改的经营企业,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企业,要暂扣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供应站)许可证》。质监(含市场监管)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充装管理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充装报废、超期未检钢瓶,使用超期未检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违法行为,对非法充装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区(开发区)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8月15日前将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

第三阶段(8月16日至31日),整改落实。各县区(开发区)对第二阶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明确企业整改责任人和部门监管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予以销号。各县区(开发区)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8月31日前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第四阶段(9月份),接受省级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9月份,省里将对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紧急行动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进行通报。市里也将根据各县区(开发区)前期工作情况和接受省级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开发区)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对紧急行动的组织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自调度过问,分管领导靠上指挥落实。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任务。

(二)加强调度汇报。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建立周调度制度。各县区(开发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将本区域内燃气行业隐患排查及整改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自通知下发之日,每周五下午17:00前各县区(开发区)上报本周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开发区)要通过集中报道、配发评论、开展访谈等多种形式,对紧急行动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紧急行动深入人心。要通畅举报渠道,动员广大社会公众、企业员工积极举报燃气企业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安全隐患治理排查不彻底,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拒不执行监管执行的企业要公开曝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  斌(市住建局),13791504614,lyjsjgyk@163.com;

高雁翔(市质监局),13853992756,sdlyglk@163.com。

附件:1.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检查表

2.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检查表/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紧急行动报表

附件1: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检查表.doc

附件2: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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