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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建设局机关办公区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9/8/11 3:33:03 作者:未知  浏览次数:

为了维护局机关办公区工作秩序,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一、出入管理规定

(一)工作日期间,局领导用车、局车队车辆、局属单位车队车辆、局属单位班子成员的车辆(凭通行证出入)、外单位来局办公楼各单位办事的车辆(登记出入)在办公区域内停放。

(二)在局办公楼工作人员个人用车、局属单位中层(含中层)干部的用车不准在局机关办公楼院内和办公区院外路边停放,一律持建设局通行证按顺序在局东边宿舍区的停车位内停放。

(三)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一律停放在办公室楼东、北车棚内,严禁停放在办公楼前。

(四)凡在办公楼内召开的会议,主办单位要提前通知保卫科,以便与会人员顺利参会。

(五)凡到办公楼上访的人员,门卫或保卫科应介绍到信访接待室接待,严禁工作人员将上访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带入楼内。

(六)进出办公楼的机关工作人员应穿戴整齐,注重仪表。

(七)工作人员的亲属、子女上班时间不得随意进出办公楼,有事在门卫处电话联系。

(八)机关工作人员将贵重物品带出机关,应告知门卫验明情况,否则,门卫或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带出。

二、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在局机关办公大楼办公的各部门必须按照用电线路设计要求,合理使用电器,所使用的电器不得超负荷运行。

(二)各部门新安装使用的空调机、电热水器、复印机等各类电器,必须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列入机关办公区供电计划。

(三)各部门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源。确因工作需要安装专用线路的,要经局办公室批准,由机关物业管理公司组织专业人员施工。

(四)要坚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切实做到人走灯灭,切断电器电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室内如发生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公司由专业人员及时检修,严禁私自处理。

(五)各部门用电由局办公室按实际用量收取电费,半年一次。不能按时交纳电费的,停止供电。

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办公楼内应保持环境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废纸、烟头等异物。

(二)所有单位、科室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规定,保持室内整洁,按时打扫卫生区。

(三)办公楼内公厕和卫生洁具要保持清洁,用后及时冲洗。自觉将手纸等杂物丢入纸篓内,不得将杂物塞进下水道,不得乱倒垃圾、脏水等。

(四)不准在办公楼内墙壁上张贴通知、广告、小字报等,确需张贴的,要经办公室批准,张贴在宣传栏内。

(五)严禁在办公楼大厅内及楼梯间通道内停放任何车辆及大件物品。

(六)不准将办公室变成个人或家庭宿舍、集体宿舍以及其它营业性场所。

(七)不准在办公楼内安放使用卡拉OK及举办舞会、练功等活动,严禁在办公室内利用电视、微机等观看黄色录相、光盘、浏览黄色网站。

四、会议室管理规定

(一)机关会议室是指9楼小会议室,4楼东、西会议室和党委会议室。

(二)各科室及楼内单位需用会议室时,必须提前一天报请办公室,由工作人员请示办公室主任后,统一安排。在通知报请部门的同时,在办公室记事板上公示。

(三)为提高会议室使用效率,各科室使用会议室时,请说明使用会议室时间,请提醒与会人员保持会议室整洁。用后及时通知办公室,以便安排其他会议。

(四)各科室接待上级领导和友好城市的会议,会上所需用的香烟、茶叶、水果等物品,请提前向领导汇报,填写申购单经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会议室的电器(空调、音响、麦克风等),由大楼办电工负责调试、管理。未经允许,其他人不准动用,否则造成损坏,由所用部门负责赔偿。
   
(六)会议室的卫生环境,由大楼办安排的保洁人员每天清扫一次,有无会议均认真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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