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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春节”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2/7 9:55:52 作者:  浏览次数: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春节”主题活动的通知》(临文明办〔2018〕2号)要求,决定今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在全局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春节”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深入挖掘春节、元宵节的文化内涵,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精心组织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着力深化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展示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宣传引导,反对铺张浪费,过一个隆重热烈、欢乐祥和、文明节俭的节日。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诗文朗诵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诵读中华经典,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引导干部职工家人特别是青少年、未成年人学习节日文化、搜集节日资料、参加民俗活动。利用微博、微信、H5等新媒体弘扬传统文化,传播正能量。

(二)精心组织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开展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拜年活动。春节前,给道德模范寄发拜年信、年画和春联;走访慰问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公民道德建设先进人物,帮助解决生活中实际困难,为他们送去节日祝福。开展各种关爱生活困难群众活动。深化结对帮扶、结亲连心工作,有关单位、文明单位要开展走访孤寡老人、低保户活动,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困难户活动,帮助解决生活中实际困难。

(三)着力深化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有我•温暖沂蒙”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局相关职能科室、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发动本科室、单位志愿者深入工地帮助农民工办理网上订票、团购车票等购票业务。局属省级、市级、市直各级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要在春节期间组织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集中开展打扫卫生、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应急救护、医疗保健、法律援助、文化娱乐、平安建设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送去新年的祝福。

三、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科室、各单位要把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作为我局2018年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各级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科学安排,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办实办好,引导群众文明、和谐、健康、快乐过节。同时,要大力加强活动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保证活动顺利开展。与局机关共建文明单位的局属二级单位(市政处、公用处、建管处、招标办、造价处、劳保办、归口办、节能办、节水办)等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并保留好资料以便迎查。

(二)突出文化内涵。要精心设计和组织职工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活动项目,使人们在参与中享受愉悦、感知传统、陶冶情操。要突出思想内涵,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贯穿活动始终,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三)注重实际效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意愿和情感,要继续推进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坚持厉行节约,倡导文明节俭过节,营造现代文明新风。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专题专栏、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大力普及节日知识,广泛报道群众节日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相关报道要统一标注“我们的节日•春节”标识。

请各科室、各单位及时将“我们的节日•春节”活动计划于1月31日前报送局机关党委,活动信息、图片等随时上报。

电话:767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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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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