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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及发展计划上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3/7 9:51:14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组织:

为认真做好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现将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及发展计划上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发展程序和纪律,慎重认真地确定发展对象,所确定的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写实的入党积极分子(截止2018年1月底培养满一年以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2018年发展党员计划呈报表》(详见附件1),要注意按单位优先发展顺序排列,同时携带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所在支部、总支和公司党委的会议记录等有关材料(要求无记名投票情况的记录全面且有数据支撑),由局党机关党委进行审核。

二、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2),需将现有和新申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全部登记好。新申报入党积极分子需注意:入党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后的1个月之内,所在党支部要派人与其谈话,6个月后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申报入党积极分子。报表时需携带谈话记录和党员大会会议记录。

三、上报说明。以上表格纸质版需加盖党总支、支部和公司党委印章。务必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局机关党委,以便汇总上报,过期不再受理。电子版请报至:lyjwdj@163.com,电话:7673652。

附件:1、《2018年发展党员计划呈报表》

附件1:2018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呈报表.xls

2、《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

附件2: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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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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